如何认定口头约定试用期的问题?
例:某公司HR李某在招聘员工,张某看到招聘后前来面试,HR李某对张某口头说道:“你过来工作,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通过合格后,再签订劳动合同,如果试用期不合格,就解除劳动关系”。随后张某经过试用期,未通过试用期考核,便从单位离开。
律师说法: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第一款、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:“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且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可约定试用期、培训等其他事项 。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试用期的相关约定应当在合同中写明,仅仅口头约定试用期是无效的。
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,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,那么试用期是不成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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